一、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1月3日府行法字第1120262171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來函說明三,辦理國家賠償業務所持有或保管之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,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「業務統計」資訊,應主動公開。本校於112年1月至12月並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,辦理上開資訊公開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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